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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业产业化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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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改革开放之后广东以及全国农村的第二次革命,农业产业化在广东要取得更大的业绩,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创新。 一、农业产业化是继实行承包制后的第二次农村革命 1978年~2002年,中国农村革命有两次,第一次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第二次是农业产业化。承包制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按人头平均承包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的产品一部分交给国家和集体,剩下的归农民所有。这样一种与农民利益贴身的经营方式,打破了人民公社下生产队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我国从农业中游离出以亿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业的第一次制度创新。 但是,家庭承包制属于小农经济的小规模耕作方式,农业商品率低,广大农民靠农业获得的收入相当少。另外,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难以抵挡市场风险。不能完成产品的销售这“惊险的一跳”,农业、农村、农民的矛盾就难以解决。正是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生产与科技应用的矛盾、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农民辛勤劳动与收入少的矛盾,这四大矛盾呼唤着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的诞生。于是,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农业产业化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等四大矛盾,使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稳定,是又一次农业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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