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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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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发展论文】一 所谓农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农业产业化最为本质的东西。 如何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部合理利益机制呢?有必要先认识一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产业化体系的组织建设就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副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而组织各方主体参与的过程。因此,农业产业化从形式上看是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结构的发育都是由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活动促成的。在经济结构发育的可能性中,永远都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新技术在生产上的成功运用,都会使某些成本的增率递减,或者在成本方面作等量的投资可以引起收入有更大程度的增长。这就要求变革现存的经济组织方式去获取潜在的利益。于是,主体利益集团中一些人看到了这些潜在的利益,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些人(或是个人、集团,也可是政府部门)组成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润原则进行几种创新方案的比较选择,并充分估计到预期成本后开始制度创新。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原因的最好注解。 农业产业化按组织结合的特点分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为松散式,二为过渡式,三为紧密式。松散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某一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的。这种关系既不稳定也互相不负责任,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交易的对象随时可能变化。过渡型表现为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这些约束常常是合同或契约,期限可长可短。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协约由各方协商,经营和管理职能仍保持在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内,但龙头企业起制导作用。紧密式的产业化除具有上述过渡式的特点外,参与的各方不仅有经济约束,更重要的是各方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作为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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