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结构与变迁
| | 烟草经济论文内容提要: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到底向何处去?理论界的烟草经济论文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息过,政策界的烟草经济论文关注也已进入立法层次。本文利用从村庄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农村土地制度在改革以后的现状,以及演化的实际路径。在文中提出了“成员权”的概念,分析了改革后结构变化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对土地产权变化的影响。 一、所研究区域的基本特征 为了研究包产到户以后中国农地制度的变化动态及其影响因素,我们选取了有一定代表性的8个样本县作为研究对象。它们是:浙江省的鄞县(10个村)、乐清市(10个村)与绍兴县(10个村);河南省的卫辉市(10个村);江西省的安福县(6个村)和南城县(10个村);以及吉林省的公主岭市(13个村)和德惠县(13个村)。样本区域的选择主要考虑了这些县(市)在经济结构、农民收入、生活水平、作物类型、地理位置、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性。 浙江省的30个村子位于我国东部,是传统的粮食高产而土地资源却极其稀缺的地区,它们同时又是改革以后结构变革最为显著的地区。在推行包产到户之初,这3个县(市)的粮食亩产就高达600公斤/亩。当时在鄞县和绍兴就已积累起一定数量的集体资产,1981年,这两县的村人均固定资产已分别达近30万元和17万元,人均收入也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32元和396元。改革十几年来,浙江的这些村子尽管仍然维持着粮食的高产,到1993年时,亩均粮食产量分别为733公斤、683公斤和898公斤,但是它们的人口同土地资源之间的紧张状况更加突出,1993年,鄞县、乐清和绍兴的人均可耕地分别仅0.89亩、0.44亩和0.66亩,人均可耕地分别比1981年时净减少了0.29亩、0.17亩和0.16亩。耕地资源的稀缺,使得这几个区域不得不加快结构变革的速度,并使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到1993年,这3个县(市)农民的非农收入占农户收入的份额分别达到59%、64%和78%。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到1993年时,3县农民人均收入分别高达1687元、1184元和2340元,比1981年提高了3.17倍、5.75倍和5.9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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