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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与金融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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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缺陷 考察现代金融发展史,我们发现,自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以来,股份制银行在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可以说,一部商业银行史,实际上是一部股份制商业银行史,股份公司制度造就了现代商业银行。市场经济天然地选择了股份公司制度。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组织,股份公司制度符合逻辑成为商业银行最佳企业制度形式(实证分析亦支持这一结论)。第一,殷份商业银行制度有效地实现了银行终极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解决了银行法人产权地位不确定的问题;第二,股份商业银行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多元化产权约束机制,解决了因产权结构单一造成经营风险高度集中的问题;第三,股份商业银行制度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一约束机制,解决了银行管理中诸如涣散、腐败和非人格化的问题;第四,股份商业银行制度有效实现了资本积聚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全社会金融资本的配置和运作效率。 比照规范的股份商业银行制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即所谓“全民所有制”)的制度属性只是一种产权抽象的制度假设,全民中的任何单个成员既不能对银行财产具体行使实际的所有者权利,也不对银行资产的损失实际承担所有者责任。这种纯粹虚置的产权制度设计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其缺陷在于:第一,国有银行与政府结合在一起,一级政府一级银行,银行成为政府执行经济政策的工具,尤其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性质同构,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大量转嫁给国有银行,不可避免地产生制度性金融风险;第二,产权关系不明,产权主体虚置,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一约束机制,普遍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经营管理效率严重低下;第三,以国家独资所有的单一产权结构为主体,无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导致经营风险难以有效控制且无法分散风险。以上制度缺陷导致的两个最严重的后果是银行运作效率非常低下和滋生巨额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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