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型创业小组模式对我国公司创新的启示
| | 经济学 小论文下载新型创业小组模式对我国公司创新的经济学 小论文下载启示 2001-09-21 当前,我国的经济学 小论文下载公司创新活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由研发部门发起,生产、市场等部门加以配合,这通常被称为公司内部开发模型(Internal Corporate Development Model,ICD);二是利用外部风险投资模式(External Venture Capital Model,VC)。实践证明,无论ICD模式还是VC模式,对于推动公司创新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近年来,世界一些著名的大公司又在二者之间探索一条新途径——成立“新型创业小组”(New Ventures Group,即NVG)。这种以公司创业投资完成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新方式对推动我国公司创新的发展、科研院所的市场化进程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新型创业小组与其他公司创新模式的比较分析 NVG从设立之初就给自己确定了介于ICD和VC之间的发展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由公司主导的以ICD为基础兼有许多VC特征的新型创业投资方式。与前二者相比,NVG具有如下特点: 1.独立性不同 ICD以研发部门作为创新的源泉,而研发部是与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并列存在的,资金完全由公司提供,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独立性很小;VC由不同投资人或机构联合投资组建,具备法人资格,有完整的独立性;而NVG也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进行决策,在法律地位上与公司平等,类似于总公司下设的一个子公司。虽然NVG在项目转化阶段也可以吸收外部资金,但其最初的科研费用(种子资金)却完全由公司提供。正因如此,NVG独立性不像ICD那样强,某种程度上要服从公司的调控。在实践中,NVG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经营性的。也就是说,公司享有契约规定的受益权,可以根据控股权对它进行监督,却并不拥有剩余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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