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注资经营责任制缘何缺乏活力?——兼议国有中小
| | 经济学毕业论文注资经营责任制缘何缺乏活力?——兼议国有中小企业的经济学毕业论文二次改革 2001-09-13 近年来,注资经营责任制作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经济学毕业论文主要形式之 一,在广东许多地方风风火火地实施起来。部分企业对此寄予厚望,认为这是改变产权结构、解决“所有者”缺位、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效改制方式。然而,结果并非人们主观愿望所想象的那样。据对一些地方的企业(注:指国有中小工业企业,下同)调查来看,实行注资经营后,由于未能从根本上构造新的产权制度,实质上是“换牌”(改为公司)而不转制,企业仍难以发展。若不进行二次改革,势必出现“返亏”、“返困”现象,中小企业放开搞活仍是一句空话。 一、所谓注资经营责任制,即由企业经营者和主要业务骨干组成经营责任班子,经营责任班子成员以个人名义、职工以工会集体名义向企业增注资本金,公有资产出资人、经营责任班子、工会共同发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思路的本质是强化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在实施之初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表现为:初步打破了原有企业产权单一、固化的格局,为国有企业引入新的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企业资金紧张有所缓解;同时,使经营者初步建立起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经营理念,短期行为有所收敛;促进企业运行机制逐步与市场化接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注资经营责任制逐渐暴露其不足,难以焕发企业活力,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如曾受到广东省有关部门关注的肇庆市,这几年在扩大和深化以注资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中,由于企业产权仍不清晰,经营者难以建立有效责任机制,加上配套改革不到位,经营运作方式依旧,以致企业解困搞活的制约因素末能根本消除,一些企业经营停滞不前,难显生机,有的甚至由盈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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