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企业经济行为的伦理限度
| | 国际经济学论文一、 求利——企业经济行为的国际经济学论文 内因驱动 什么是企业?企业因何而存在?这是研究企业一切经济行为的国际经济学论文逻辑前提。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对什么是企业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概念界定。一是科斯的定义,他认为“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在企业之外,价格运动调节着生产,对生产的协调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易不存在了,与这些交易相联系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让位于调节生产的企业家协调者”①,也就是说,企业是一种可以与市场机制互相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和机制。二是詹森和麦克林的定义,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种为个人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充当连接点的组织,是一种法律虚构。就企业而言,这“一组契约关系”就是劳动所有者、物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提供者、产出品的消费者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②。综观两种界定,我们不妨对企业作如下初步诠释:所谓企业,是指一种用以协调内部成员及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关系,可以替代市场机制的个体协作组织。 既然企业是个体协作组织,那么能够依托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相互利益关系的个体小生产者为什么要进行合作和组织企业?对此,马克思在(资本助中曾作过深入分析,并指出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③。在马克思看来,个体小生产者之所以向协作转化并组建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原因:一是个体小生产者自身的历史局限。马克思认为个体小生产者由于“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因而“自然要被消灭”④。二是作为协作组织的企业有诸多优越性。马克思认为:“单个的劳动者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⑤,“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目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⑤。也就是说,个体小生产者进行协作的根本目的,是因为协作生产比单个生产能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获取更多的规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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