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
| | 微观经济学论文一、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微观经济学论文丰国和发展 1.恢复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针对改革前长期违背按劳分配原则所造成的微观经济学论文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不良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定额管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这不仅在理论上冲破了传统的框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归位,而且在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 2.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随着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分配形式是多样性与非劳动性并存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债权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雇佣劳动带来的非劳动收入等,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允许,“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坚持十三大分配观点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深化,明确提出可以在分配上引人竞争机制,适当拉开差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明确提出了个人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参与收益分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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