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日本中小企业“组合”制度的现状与作用
| | 经济学 评职论文第一,事业协同组合。是为了实现组合成员经营的经济学 评职论文合理化和改善组合成员之间的经济学 评职论文交易条件。是针对地区内的小规模经营者而设立的。其内容包括共同生产、共同加工、共同参与购销活动、共同运输。共同保管等。此外,对于成员之间所需要的资本金共同想办法来解决,约束每个成员的经营行为以及改善成员的经济地位。 第二,企业组合。是针对个人而设立的,与合伙制度企业比较类似。所不同的是,成员即是企业组合的股东,也是企业的员工。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组合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分工与协作。 第三,火灾共济协同组合。是针对小规模企业而设立的,主要是解决小规模企业发生火灾后的补偿问题。 第四,信用协同组合。是为了使小企业能够顺利地筹措到所需要的资金而成立而的。组合内成员即是出资者,又是借贷者。 第五,协业组合。其目的是使组合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和其它方面相互合作,在适当的企业规模基础上提高生产效率,寻求共同利益。与前四种组合成员不同的是,成员不受地区限制,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根据共同的目标进行分工与合作。 第六,商工组合。在所有组合中,商工组合的组织机能最为完善。除了具有协业组合的功能之外,还具有指导与培训功能。即对组合成员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对成员企业的员工开展培训等业务。 日本“组合”制度的运行机制 “组合”是一种竞争对手并从事同一行业工作的集合体。它的成立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加强同业之间团结;二是政府政策实施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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