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劳动力转移
|
|
【政治与经济论文】摘要:文章首先分析建国以来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变迁与劳动力转移的联系,然后着重分析了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之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劳动力转移的矛盾,提出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而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合作经济组织;劳动力转移 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来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劳动力属于生产力的范畴,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反作用于生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劳动力转移是相互作用的。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制度是游戏的规则,组织是游戏的角色”(诺思),分析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同时分析农业经济组织制度的发展和同一制度基础上组织的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制度的发展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是基础性的,制度决定了劳动者是否有择业的权利和自由转移的权利,因此建国以来几次大的农业经济组织制度的变迁使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不同的趋势。而建立在不同的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基础之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方式、组织数量和组织规模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对劳动力转移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一、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变迁与劳动力转移 建国后我国的农业经济组织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和调整,与此同时劳动力转移也发生着阶段性变化。为了便于分析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变迁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联系,本文划分了三个时期。 (一)合作社经营与劳动力转移(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实行了农民土地私有制,但是农民个体经营力量薄弱及生产资料缺乏,农业互助组成为克服这些问题的主要组织形式。互助组是农户以自愿互利的原则结成的劳动、农具和牲畜等生产要素的互助关系,不改变土地及生产资料的私有性质。互助组的规模一般为几户或十几户,实行产品归各户的分配方式。互助组发挥了个体经营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互助组大多是富户帮富户,穷户帮穷户,对促进农业向更深层次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从1953年起,在农业生产的需求和政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6235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