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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问题中的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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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论文】摘要:NGO作为与市场和政府并列的第三支力量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NGO在环境领域发挥作用的理论根源入手,分析了NGO在主要发达国家和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并预测了我国环境领域NGO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NGO;环境问题;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仅仅依靠市场和政府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政府与市场之外还要寻求来自社会这个第三方的力量,而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就是社会最有效的组织形式。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也正是NGO兴起的直接原因。所谓NGO,即非政府组织,包括“非赢利”组织、“非盈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社团组织等,是政府与企业之外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第三领域(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等特点。 一、NGO介入环境问题的理论分析 环境是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放任市场提供将出现供需失衡;交由政府,因其地域性及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出现了政府失灵。而独立于市场与政府的第三方力量NGO,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 (一)市场失灵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不管是生态环境多样性的维护、公共环境问题的治理还是公共环境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其产权的不确定性削弱了人们对其保护的积极性。而市场上,经济主体依据私人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做出的决策,把外溢的成本或收益排除在外,从而导致供需之间的失衡,即市场失灵。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环境问题面前是乏力的。 (二)政府失灵 政府虽然可以通过立法、行政、经济等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但存在局限性。从国际上看,限于各国政府的主权有限性和环境问题的跨国性之间的矛盾,无法超越无论是原因还是结果都具有跨国性的环境危机;限于各国政府的民族利己主义和环境问题的国际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无法实现各国自觉的环境保护。国家层次上,各国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也存在局限性:其一,政府代表权的有限性与环境问题对社会所造成危害的全面性之间的矛盾。政府更多是从总体出发,优先考虑的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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