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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发展的障碍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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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网】[摘要] 我国征信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为何信用中介机构仍然步履艰难?究其根源,在于全社会缺乏信用观念与某些地方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观念,造成整个市场信用需求严重不足。我国仅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刑法》中虽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在政府开放必要的企业和个人资信信息和数据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制约了社会信用数据的开放和联合征信的进程。 近年来,信用像“身份证”一般与经济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如影随形,于是,征信业的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现实中针对征信方面的相关立法依然滞后,离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比如,因助学贷款中的“软肋”,造成银行与高校开展此项业务时断时续,困难学子望眼欲穿;再如“铁本事件”中因信用记录的信息不共享,导致银行贷款叠床架屋危如累卵等等。最近,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深入调研后归纳出制约和阻碍目前征信业发展的六大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法律法规配套衔接问题 我国仅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刑法》中虽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在政府开放必要的企业和个人资信信息和数据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制约了社会信用数据的开放和联合征信的进程。 二、信用数据的分割和封闭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资信调查报告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银行、工商、海关、公安、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外经贸等政府部门和业务部门,还有一部分直接来自于企业。目前,约60%的信用信息被政府各部门掌控,且一般不向社会公开。这一方面造成了信用信息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信用信息资料,很难开展信用管理和相关服务。 三、信用中介机构属性问题 目前,包括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属性不明,也没有相应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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