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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构建滞后成为我国金融稳定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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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论文】[摘要] 金融稳定的类型通常可以分为金融基本稳定、金融恶化和金融危机三个级别。从金融稳定的分类级别看,我国目前的金融业状态并不令人满意。据世界银行的一项分析,中国金融业面临着脆弱性问题。尽管金融脆弱性一时被掩盖了,但脆弱的金融体系将是经济沉重的负担。中央银行促进金融稳定的制度安排主要有四类:一是相对独立的政策手段,包括监测支付结算系统、宏观审慎分析、紧急流动性援助、危机协调管理四种手段;二是借助货币政策工具来稳定金融体系,包括货币信贷政策、短期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和信息交流与窗口指导;三是运用金融监管手段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包括审慎管制与审慎监管;四是运用风险补偿制度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从我国当前金融稳定制度建设的现状看,这四类金融稳定制度安排都亟待建立健全。 视点:金融稳定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种类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寿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这样一个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为调动我国庞大的居民储蓄资源,进而形成大规模的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我国金融业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较高的金融风险。金融稳定的类型通常可以分为金融基本稳定、金融恶化和金融危机三个级别。从金融稳定的分类级别看,我国目前的金融业状态并不令人满意。据世界银行不久前对中国金融业的评价,中国金融业面临着脆弱性问题。金融业也许是中国经济最脆弱的部门。尽管金融脆弱性一时被掩盖了,但脆弱的金融体系将是经济沉重的负担。 比如,一部分成本表现为政府不得不拿出巨额资金为银行注资。另外,还需要用资金解决其他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而且,新增不良贷款将增加财政最后的买单成本。即使没有财政损失,一个不能按照商业原则将资金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经济部门的金融体系,最终也会导致经济增长丧失潜力。因此,金融稳定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问题。 去年,我国设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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