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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的理念与功效——关于香港综援制度与内地低保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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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的论文】[摘要]本文从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制度与内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管理模式、资格审核、标准设计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入手,借鉴综援的优势以分析低保的不足,思考管理人员专业化,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与隐私权,消除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等有关社会救助的理念与功效问题。低保制度要在保障管理正常运行的同时,保障管理的良性运行,提升管理的专业水平;保障公民救助权,不侵犯公民隐私权;将消除收入贫困与消除能力贫困并举。有必要学习香港以及国外的先进做法,突破对社会救助价值理念与社会功效的认识局限,以便更好地推动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良性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目前很多国家都在以各种不同形式普遍推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香港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制度(简称综援)与内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反映了不同特色的社会救助体制。综援制度是在原有的公共援助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1971年算起,有20多年的历史,低保制度以上海1993年的试验为起点,有10年左右的时间,两相比较,不论管理模式,审批程序,还是标准设计,后者都还不够成熟,有待完善和发展。本文试图透过综援与低保在这三个方面的比较分析,思考社会救助的价值理念与社会功效。 一、组织管理:垂直模式与条块结合模式 1971年,香港当局推行“公共援助”制度,为市民提供灵活多样的福利服务,向有需要人士发放现金。1993年,公共援助改名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援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士。综援的宗旨是向经济有困难的人士及家庭提供现金援助,使他们的收入水平可应付基本和特别的需要。它被视为“安全网”,“最后的防线”,任何市民的收入及资产若跌破这个最后的防线,将从政府的财政中定期获得款项,使其生活水平达到贫困线水平之上。1998年12月,特区政府发布名为“‘投入社会自力更生’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检讨报告书”,又推出“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共八个方面的改进对策,培训受助人士的就业技能,树立自力更生观念,使他们能更快融入社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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