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制度构想
| | 免费毕业论文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制度在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的免费毕业论文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的免费毕业论文功效,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这种制度,以促进和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随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制度,已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当代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制度的特点及借鉴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投资,消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而建立的一种保护制度。在国际条文中,多数国家都用“海外投资保证”一词来代替“海外投资保险”,但从法律严格意义上讲,现在各国实行的投资保证实质上就是投资保险。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而“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投资保证的范围包括商业风险在内,而投资保险则不包括商业风险。但从内在联系上讲,两者是一致的,都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战后,世界资本输出国先后建立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各国有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 从国际法关系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有美国和日本两种类型。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在海外实行保险制度的国家。1948年4月,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并设立“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即海外投资,开始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同时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的专门机构。由于这种保险制度以资本输入国与美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条件,故也将美国类型称为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于此项制度行之有效地保护了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的安全与利益,日本、德国、法国、挪威、加拿大、瑞士、英国等也效仿美国,先后建立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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