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障碍分析
| | 发展经济学论文摘要:我国自1998年以来,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其投资现状与国家的发展经济学论文预期和基础设施发展的发展经济学论文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还存在观念、行政体制、市场准入、政策环境、融资、权益保障、市场退出、自身素质等方面的障碍,这些障碍直接影响到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民间资本;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障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经济实施了民营化改革,调整基础领域所有制结构,使民营经济占绝对比例。我国自1998年以来,也把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对国民经济带动作用较大的基础设施领域,各地为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件和政策,逐步放宽了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实践的结果也表明民间资本在基础领域的投资现状与国家的预期和基础设施发展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究其根源在于有效利用民间投资的实践中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和障碍。 一、观念的障碍 (一)中央综合部门的观念障碍 对于需要鼓励或需要禁止的行为,分为两种方法:一是排除法;二是穷举法。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后一种方法。只要一穷举,就可以看出观念问题。例如,2001年初,国家经贸委披露,从2001年起,国有经济将在全国的196个行业中,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总体精神是,国有经济将全面退出竞争性行业,而让位于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外资企业。根据中央部署,国企的经营范围调整方案是:(1)确定15个行业,包括军工、造币、航天等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石油、天然气、森林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资源性行业;自来水、电力、煤气等公用性行业,继续由国企进行垄断经营。(2)确定35个行业,包括煤炭、铁矿、水泥、有色金属等较重要的资源性行业;关系国家综合实力及竞争力的高科技产品,如电脑、新兴材料、生物工程;成长中的支柱型产业,如电子、汽车、石化等,国企无须保持垄断经营,但应由国企保持较大控制力(即大型项目由国企经营,中小型项目允许非国有经济参与)。(3)其余的146个一般性竞争行业,尤其是消费品生产及服务行业,则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逐渐由非国有经济主导,现有的国企必须有秩序、有步骤地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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