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
| |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一、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 由科斯开创的免费毕业论文下载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免费毕业论文下载契约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Coase,1937),这一理论的要义可以用如下三句话来概括:(1)企业的契约性(the contractualnature of the firm);(2)契约的不完备性(或不完全性)(the incompleteness of the contracts);(3)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relevance of ownership)。① 在解释上述三个要点之前,让我们先来作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区分: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在经济学文献中,“所有权”(ownership)既指对某种财产(asset)的所有权,也指对企业(the firm)的所有权,但把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the asset)与企业所有权(ownership of the firm)区别开来对理解企业制度安排是非常重要的。②财产所有权与“产权”(property rights)是等价概念,指的是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而企业所有权指的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ancy)和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企业本身作为“法人”又可以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利润”)的要求权。企业的剩余索取者也即企业的风险承担者,因为剩余是不确定的、没有保证的,在固定合同索取被支付之前,剩余索取者是什么也得不到的。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详细讨论见下文)。在企业理论的早期文献中,经济学家是以剩余索取权定义企业所有权的,但格罗斯曼和哈特在其已成为经典的论文中(Grossman和Hart,1986),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①哈特在其1995年著作中认为剩余索取权是一个没有很好定义的概念,而剩余控制权的定义更为明确。不过,这样的分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至少从奈特(Knight,1921)开始,经济学家就认识到,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和控制权的安排应该对应(matching)(Milgorm和Roberts,1992,第191―193页)。可以说,这种对应是理解全部企业制度(包括治理结构)的一把钥匙。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两节中说明。 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的区别可以用现实中的企业制度来说明。同样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制度可以形成不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比如说,企业工人是自己人力资本(一种特殊的财产)的所有者,但不一定是企业的所有者;私有产权制度上的企业所有权可以是“合伙制”――所有企业成员共同分享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也可以是资本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资本雇佣劳动”私有制,甚至可以是劳动者索取剩余和享有控制权的“劳动雇佣资本”私有制。当然,企业所有权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严格地讲,对企业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什么状态下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我们将在第三节讨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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