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英格兰与中国长江三角洲的分岔:财产关系、微观经济学与发展型式(4)
| | 经济学原理论文结论 正如彭慕兰自己承认的经济学原理论文,其关于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分岔的经济学原理论文关键因素是英格兰有获得美洲土地与煤的途径。这一论点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直到1800年(前后半个世纪),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处在大致相似的发展轨迹而且达到了或多或少相同的生产能力水平与生活标准。他说,“(一旦我们把二者分道扬镳的日期推回到1800前后的一个世纪)它们[新大陆与煤]在恰当时机的出现解释了一个关健性的分岔”(2000:280)。与它的相对照,我们的中心论点是,在约1500-1750年间,两个经济的发展道路已经把它们引向了根本不同的方向,结果是到了18世纪后期,按世界史标准衡量,英格兰已成为一个发达且相当富裕的经济,而长江三角洲则变得日益贫穷。我们很自然地得出结论,美洲的贡献虽然明显很大,但它在防止英国经济免于彭慕兰所谓的“原始工业困境”及使其继续有活力的发展历程方面都不是根本原因。 为了解释大致在1600年至1850年间英国经济与长江三角洲的差别,我们参考了构成英国经济的非常不同的社会产权关系,不仅将它与长江三角洲相比,也与中世纪时代的英格兰及1500年至1750/1800年这一长时段中的欧洲大部分地区相比(见表5)。我们认为,在长江三角洲,就象在中世纪英格兰及前近代时期的多数欧洲国家一样,其经济所走的是一条马尔萨斯式道路,这基本上是因为其命运由农业决定,而农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有所有权的农民,及通过对这些农民进行强迫榨取而得以各种方式自我再生产的统治阶级。所有这些经济体的共同轨迹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生活水平的长期下降,特别表现在实际工资下降的长期趋势上。在经济演化中它们之间各自有何不同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在我们的分析中被尖锐地提出来、但没有得到回答。相反,英格兰经济避免了所有这些经济的命运,因为在前近代时期它就不再由农民和领主占主导地位,而是由直接生产者(明显在农业领域,也有非农业领域)来进行。这些直接生产者一方面是自由的且不受超经济强制剥削的影响、但另一方面又完全与非市场性获取其全部生存手段的途径分离――亦即他们不仅卷入且依赖于市场,因而受竞争机制的制约。结果,英国经济,为欧洲内唯一的 [12]――当然也与长江三角洲相反――在十七世纪前期至1850年的长时段内获得了农业生产率与人均GDP的不断上升。可以肯定,必须作为未来对世界经济进化之比较研究出发点的“大分岔”(Great D)正应该是前近代和工业革命时期的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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