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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拉法价格理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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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英国经济学家皮罗·斯拉法(PieroSraffa,1898—1983)是当代国际经济学界一位具有独特治学风格的理论家,除编辑十卷本的《李嘉图著作与通信集》外,他一生写成的唯一专著就是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这本书花费了他三十多年的心血,他的价格理论主要表现在这部著作中。这本书连同序言和附录一起不到百页,字数不到七万,但被誉为“一部划时代的著作”,无论在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界还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斯拉法价格理论可分为价格决定理论和标准商品理论(不变价值尺度理论)。用斯拉法的话说,价格决定理论是他的“中心命题”,标准商品理论则是他的“个别论点”。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就斯拉法价格决定理论加以述评。 一、流动资本体系 早在1925年,斯拉法在意大利《经济学年刊》上发表的题为《论产量与成本之间的关系》的长篇论文中,就提出了他的价格理论的基本观点,而他的价格决定体系则是在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完成的。在该书中,斯拉法用代数方程形式建立了多种价格决定体系,其中主要有:只有流动资本的价格决定体系(以下简称为流动资本体系)、具有固定资本的价格决定体系(以下简称为固定资本体系)。首先,我们来讨论流动资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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