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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实证分析及我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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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业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大受害国,1987~1997年,WTO成员国针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有247起,占各成员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案总数的11.25%,其中有158起被裁定为倾销成立,占立案总量的15.3%。截至2001年9月,我国已受到欧美等29个国家和地区的45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超过500亿美元;产品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大到4000多种,行业从2个扩大到10多个;60%的出口商品遭到不同程度的反倾销调查,直接损失超过100亿美元。 1. 反倾销受到青睐的原因 1.1 反倾销产生的时代背景 1.1.1 倾销行为和反倾销的理解 何谓倾销行为?顾名思义,即指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国以低于国内“正常价值”(美国称为“公平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部门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则此行为被视为倾销行为。衡量倾销的标准是比较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是否相一致。只有在正常价值比出口价格高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倾销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倾销被认为是一种非公平竞争的贸易措施,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通过公约或立法形式对此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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