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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于市场的政府--“受理投诉”的政府作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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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成本,只是生产和运输等成本,而没有交易费用(也称交易成本)。 如果我们将成本的意义扩展到交易费用,那么就可以使理论的解释力大大扩展。这其中就包括了一个重大问题的解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到底应有何作用?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课题,因为它关系到市场的合理存在的限度。人们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作用,它是外生于市场机制、对市场能够产生强力干预作用的因素。但是政府的作用具有一些基本的弊病,其中,一般化的处理手法,即“一刀切”,是政府作用的一个难以避免的基本问题。比如,某些私人煤矿经常发生矿难事故,经常死人,于是政府便一刀切,勒令所有的私人煤矿停业整顿,而不管其他一些私人煤矿的安全措施做得如何好;由于有人私下制造假冒食盐销售,因此政府便将所有的食盐专营,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有人在不卫生的地方屠宰生猪,因此政府一声令下,将所有的屠宰行为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这些都是因局部问题而致政府作出一般化处理的典型事例。政府行为本身总是针对一般社会现象作出一般规定,而不可能只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社会集团(某个公司企业)的行为作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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