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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及其评价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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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80年代前社会主义国家遭遇种种经济政治问题,开始启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改革以来,关于“过渡”、“转轨”与“转型改革”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成为各国经济学家面临的重大课题。 “转型”和“过渡”概念的提出和使用者们在关于市场化改革的研究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们促使人们开始注意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变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转型”和“过渡”的本质这一问题上,国际学术界的一般性认同在经济改革层面上将其界定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但关于市场制度与社会制度结合的“过渡”,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界定和共识。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时,西方正统经济学家形成的所谓“华盛顿共识” [1]在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意外陷入“休眠”状态后,遭到了广泛的怀疑。人们开始对渐进过渡方式给予肯定,并认为渐进改革才是“过渡”的正确方式,后者也被称作“北京共识”。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并没有掩盖关于过渡经济问题的分歧和争论。 关于“过渡”的本质,以及判断过渡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分歧。该分歧主要集中在以科尔奈、萨克斯、杨小凯等为代表的部分西方转轨经济学家和中国大陆经济学家之间(陈甬军,1999;张宇,1997;张军,1997,等)。前者认为,“过渡”某种程度上特指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改革,其实质就是向资本主义制度的回归,试图在不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妨碍维持市场经济的宪政改革的集权制度)的条件下,建成市场经济是不可实现的(科尔奈,1999,2000;萨克斯,1997;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2000)。但后者认为,社会主义的市场化改革的形式与其制度改革的方向并不是唯一的,部分国家放弃社会主义制度而转向建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排斥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继续探索市场经济建立的实践形式。因此,他们认为,对“过渡”和“转型”的定义应当具有包容性和高度得抽象性,即在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承认市场经济实现形式的制度创新和多样性。(陈甬军,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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