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盗版软件会降低正版软件厂商利润吗?
|
| |
摘要:在持传统观点的产权保护者看来,盗版市场的存在伤害了软件生产商的利益,严重阻碍了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然而,近十年来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软件厂商逐渐放了对软件的保护,这在逻辑上与我们的知觉相悖。对这一现象的解释需要对软件产品特性和网络外部性进行分析。近年来对这一问题分析的文献主要从网络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展开,实证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能从这些文献的分析中获得一些启发。 关键词:盗版软件、软件保护、网络外部性、软件厂商利润 一、问题提出 一直以来,软件盗版一直是全球软件市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SIIA)200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全球商业应用软件市场因盗版软件而导致软件厂商的收益损失为120亿美,该报告还指出1999年全球软件市场上有超过1/3的商业应用软件遭到盗版。Givon et al.(1995)年在文中指出,在英国的文字处理软件市场中有80%的份额为盗版所占据。在持传统观点的产权保护者看来,盗版市场的存在伤害了软件生产商的利益,严重阻碍了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然而,近十年来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软件厂商逐渐放松了对软件的保护[①],这在逻辑上与我们的知觉相悖。然而,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发现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能解释这一趋势。首先,软件厂商意识到对软件进行加密处理影响了消费者对软件的有效使用。其次,考虑到网络外部性对厂商竞争策略的影响,厂商有激励策略性的降低对软件的保护程度以增加市场上该软件的安装基础。正如Conner和Rumelt(1991)在文中指出的,盗版对软件厂商而言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效应,盗版可能导致厂商利润损失,但盗版的存在扩大了软件的安装基础(Installed base),从而使市场需求增加,反过来也有可能增加厂商的利润。Conner和Rumelt(1991)分析了网络外部性对一个占垄断地位的软件厂商策略行为的影响:如果不存在网络外部性,外生性的加大对软件的保护能提高软件的价格和厂商利润;相反,如果存在显著的网络外部性,软件盗版能增加厂商利润。从Conner和Rumelt(1991)的分析中,我们能发现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厂商是否采取措施来保护其软件产品不被盗版取决于网络外部性的大小。Slive和Bernhard(1994)以及Takeyama(1994)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Slive和Bernhard(1994)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他将软件用户分为商业用户(business users)和家庭用户(home users)两种截然不同的用户类型,并认为网络外部性对商业用户的影响要远大于家庭用户。此外,商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成本较高且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正版软件。这一区分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更加贴近现实,事实上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观察到的,即使在中国也很少有大的企业或机构使用盗版软件。因为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或机构使用盗版软件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诉讼并支付巨大的罚款,而且与家庭用户相比,厂商对企业和机构的监督成本要小。正是由于商业用户面临的这种约束才使得对用户类型的区分是有意义的。问题是商业用户为什么愿意为购买正版软件支付较高的价格。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对盗版软件的使用规模、网络外部性等问题进行分析。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