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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必定是非均衡的历史灾难——与刘小玄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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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刘小玄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一文有三个“不真实”、三个“虚前提”、三个“非均衡”。三个“不真实”表明它主张一切国有企业都应私有化;三个“虚前提”表明它主张的全面私有化毫无理论和事实依据,立论不能成立;三个“非均衡”表明私有化与MBO向少数人暴富者倾斜、全面否定国有企业、助长社会两极分化,必然造成历史的灾难。 关键词:普遍私有化;不真实的前提;“非均衡”的历史灾难 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需要重温江泽民同志重要提示:“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 一方面要沿着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路子继续深化改革,一方面要防止、抵御新自由主义的负面影响。这样,在我们观察、研究、处理深化改革问题时,就必须保持清醒的辩证思维的头脑,坚持正确的方向。正是基于这一立足点,我们愿意与刘小玄同志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一文(获第十一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提出商榷,以求取得共识。 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实质是私有化 该文中提出“实行一种普遍民营化模式”,并在此处特意加了一个注释,明确告诉读者:“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本文采用民营化的提法是为了与目前大家约定俗成的用法相一致。民营化是个较广泛的范畴,在本文它特指的是某一种方式的民营化,即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它与通常的MBO方式类似,不过在这里,它与上市公司的MBO是不同的。”(看来主要是非规范的MBO)它全篇不提社会主义,针对的是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普遍”的国有企业,而且一个“化”字也就表明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意(与部分地发展私有经济及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概念不同)。这也是对有些人宣扬的“产权改革”做了画龙点睛的说明。其结尾强调:让这个“模型”能形成政策依据,用以“规范和指导实践”。仔细阅读,该文的精髓就是给出一个理想化的“合理的”普遍私有化“模型”,然而它的真实内涵却是那么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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