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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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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对公有制与效率、公平的关系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指出:由于我国现有公有制主要是由行政力量设置的、具有超越生产力的现象存在,因而无论是在提高效率还是在保障公平方面,都与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所坚持的“公有制是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能有效抑制入差距扩大进而防止两极分化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必须按照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调整和改革。 关键词:传统公有制 误区 效率 公平 依照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理论,之所以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因为它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而建立起来的、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又能有效抑制收入差距扩大进而消除两极分化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例如,迄今我国仍有经济学家认为:“公有制解决了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在本质上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⑴但是,这种判断是理论上的而不是实践上的,是逻辑上的而不是历史上的。事实上,种种资料表明,无论是在效率还是公平问题上,我们都存在着诸多误区,自觉不自觉地在制造着“公有制”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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