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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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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徽州现存大量的宗族“族会”文书中,有许多关于其会社产业的处置文书,从其产业的处置过程、交易方式及族会产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记载,大体上可以看出传统中国农村中宗族会社组织的产业经营活动及其经营性质、产业走向,已具备近代企业经营的要素。正因为如此,对于徽州契约文书中“族会”产权关系问题的研究,对于今天深入认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解体、转型过程中会社产业结构的演变及其与“法”的关系诸问题,提供了较为翔实的依据。本文从产权关系形成的“法”的角度,重点分析宗族族会产权关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制度,并集中讨论不同族会产业的处置程序和基本制度及由之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等问题。 【关 键 词】徽州文书/宗族族会/产权关系/会产处置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422X(2002)02-0034-07 徽州现存文书档案中保存有大量的有关宗族“族会”的会社文书,以笔者所目及,大体上有祭社、爆竹会、人力车会、佛事会等文书,由于其中有不少文书是关于会社产业的处置文书,从其产业的处置过程、交易方式及族会产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记载,大体上可以看出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会社产业的经营活动及产业经营的性质、走向等问题。而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一般是认为会社组织的产业经营已经具备近代企业经营的要素。正因为如此,对于徽州契约文书中族会问题的研究,就引起国际学界的浓厚兴趣(注:关于徽州地方社会会社组织研究,参见[日]涩谷欲子《关于明清时代徽州农村社会的祭祀组织——祝圣会簿的介绍》,日本《史学》第59卷第1、2、3号,1990年; 拙著《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文物研究》,黄山书社1993年10月版;《清代徽州的“会”与“会祭”——以祁门善和里程氏为中心》,《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 [日]涩谷欲子《从徽州文书中所见“会”组织》,日本《史学》第67卷第1号,平成9年9月刊行; 又陈宝良《中国的会与社》,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版等。)。此外, 由于会社组织的文书契约大都是原契(注:由于收录系统的不同,文契有散契之称谓,实即为契约另一方所收执的契约。从这个意义上讲,散契比收于业主手中的文契如收录在帐簿、租簿中的文契似更可靠,因为业主收执的文契,造伪现象较为普遍。本文所使用的文契,均系散契。此外需做说明的是,散契中亦有税契和非税契之分,税契即“红契”,未税之契即称为“白契”。),过去没有发表过,很少有人进行研究,因此,这些珍贵的地方私家文书,就为今天深入认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特别是宗族族会经济运行状态及会社产业结构及其“法”的关系,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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