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论西南弱小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重要性
| | 经济法论文摘要:西部开发的经济法论文一个两难处境是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的经济法论文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道路。根据制度经济学和人类学原理,缩小东西部差距也得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道路。为了文化可延承性,西部开发必须以当地人民为开发主体。为此,中央对西部政策性投资必须以社会资本投资和人力投资为主。社会资本投资包括法律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人力资本投资主要是教育和培训。扶贫政策也应以现代化边界推进原则和努力收益均等原则推动当地人民由开发客体向开发主体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可以以电子政务为锲机,提高政府政策供给能力。 关键词:文化可延承性发展,制度经济学,西部开发,扶贫政策,电子政务,上层建筑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2003年,我们带领哲学系应届毕业生到贵州省雷山县千家苗寨实习,这里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苗寨。同学们带着体验苗族淳朴民风的期望,走进苗家。其中几个同学,带上礼物,到一户苗家作客。东道主非常好客,摆酒上菜,待同学们吃完以后,户主却出乎意料地要收费,同学们顿觉古风无存。在这些崇尚古朴民风的学生眼里,在这些赞赏我国少数民族丰富多彩文化的学生眼里,这是一件坏事,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衰败,是势利的金钱文化腐蚀了少数民族的朴质、豪放和好客的优良品质。但对当地人们来说,这是经济社会进步中的一个必然结果——接受商品经济新观念、接受市场经济产品交换的形式。当地苗族人民学会了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户主是在经营“农家乐”。这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插曲,设想这世界最大的苗寨,其独特风格的吊脚楼村寨变成了一般城镇随处看见的砖瓦房怎么办呢?是维护苗族人民住上现代化砖瓦房的权利,还是维持他们的安全卫生水平落后但独具风情的山寨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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