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模式
| | 经济学 论文集一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学 论文集作用”是一个非常沉重的经济学 论文集课题,因为它关系到市场的合理存在的限度。人们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作用,它是外生于市场机制、对市场能够产生强力干预作用的因素。但是政府的作用具有一些基本弊病,其中,一般化的处理手法,即“一刀切”,是政府作用的一个难以避免的基本问题。比如,某些私人煤矿经常发生矿难事故,经常死人,于是政府便一刀切地勒令所有的私人煤矿停业整顿,而不管其他一些私人煤矿的安全措施做得如何好;由于有人私下制造假冒食盐销售,因此政府便将所有的食盐专营,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有人在不卫生的地方屠宰生猪,因此政府一声令下,将所有的屠宰行为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这些都是因局部问题而致政府作出一般化处理的典型事例。政府行为本身总是针对一般社会现象作出一般规定,而不可能只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社会集团(某个公司企业)的行为作出特殊规定。 这种一般化的“一刀切”,与市场买卖行为的灵活性、多样性、分散性正好相反;市场的成功之处正在于这种买卖行为的灵活性、多样性与分散性,而不可能总是“一边倒”的一致与统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人们需求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比如,当商品价格上涨时,许多人会抢购商品,但有些人却因价格上涨而暂缓购买,这样,后者便对前者所造成的市场不良影响起到制约作用,最终使供求关系得以成立。因此,政府的一般化行为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如何寻找一种更符合市场原则的政府行为方式,是市场经济时代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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