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地区工业竞争力CIP指数中的异常状况分析
| | 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实行对外开放本质上就是参与国际竞争,而工业制成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国内市场随着对外开放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扩大,现在已经变成国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分析我国工业竞争力的时候,我们采取了工业竞争力绩效CIP指数的分析问题的角度,强调工业制成品的国际竞争力,更强调工业制成品产出和出口中的技术结构——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品产出和出口的比重。所以,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工业竞争力绩效CIP指数排名,[1]P179中国在人均工业增加值上排名55,而在CIP综合指数上排名37,主要就是因为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产出和出口(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的增加。 但是,我们在用CIP指数分析我国各地区工业竞争力的时候(各地区CIP分项和综合指数见表一),发现了几个异常现象,而这些异常显现都是与CIP指数分析问题的出发点相背离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异常状况进行分析。 一、地区工业竞争力过分依重重工业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按技术含量的制成品分类方法,把工业产品分成四类:原料型产品、低技术产品、中技术产品(重工业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在对我国各地区工业竞争力结构分析中,我们发现:我国很多地区(象山西、海南、吉林、江西、安徽等)无论是在工业竞争规模I1、工业产品国际竞争力I3,还是在工业技术结构I4上都十分落后,但其工业竞争力绩效CIP综合指数排名却很高,形成这种现象的表面因素是我国各地区I2指数普遍较高,而且是越是工业实际竞争能力差的地区其工业增加值中重工业增加值所占的比重越高——这是一种CIP指数中的异常状态。以山西省为例,图1中列出了山西省各项CIP指数及其在全国的排名情况。可以看出,正是由于该省I2指数为0.94,排名全国第二,从而使其工业竞争力绩效CIP综合指数排名大幅上升,排名至全国第11位。那么山西省的实际工业竞争力是不是有这么高呢?结论当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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