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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利率改革成效与经济解释——闽东地区调查与垄断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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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农村金融市场垄断背景下,新一轮农村利率改革并没有达到扩大农村信贷的目的,反而加大了农村的融资成本。原因在于:利率浮动范围扩大后,并没有形成农村信贷利率的市场定价机制,农信社只是简单地将信贷价格一浮到顶,以赚取更高的垄断利润。对福建东部两县(市)的调查显示,新一轮农村利率改革的成效并未达到政策设计意图。其原因可以用垄断市场结构下垄断定价与最优利率理论解释。真正建立起农村两部门垂直合作型金融组织体系,打破农村金融垄断,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融资困境。 关键词: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垄断市场/标会 作者简介:周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100872.林荣华,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区域发展本科生,100872. 一、引言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利率市场化改革十分关键。70年代末期,拉美南部的三个国家——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因取消存贷利率上限和允许银行在资本市场上自由竞争,带来了严重的宏观经济不稳定。在中国现有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制约下,利率市场化同样难以实现,而只能以渐进方式放开利率控制。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就是采取渐进方式推动利率自由化的,它们在整个改革过程中保持了对利率的灵活管理。美国和日本的市场发育程度虽然很高,但其利率自由化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时期,比如,美国有关存款利率上限的Q条例就实行了相当长时期(许健,2003)。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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