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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失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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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失灵的原因 及对策探讨 2000级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凌 锐 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的所有者,通常为股东,不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通过经过博奕的委托代理契约,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将经营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即经理人员,使其按照委托人(股东)的利益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目标不一致等原因,往往会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使其不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要求开展业务。于是,这就需要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和约束,使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其利益要求,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激励和约束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有机体:激励意味着给予代理人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刺激其为委托人的利益工作,而约束则是运用法律、道德等手段抑制代理人对个人欲望的追求。激励和约束过多,都会提高委托人的代理成本,一般来讲激励过度的管理者必然约束不足,而约束过度的管理者则激励不足,二者成此消彼长的势态,这体现了二者的对立;同时,激励离不开约束,没有约束的激励就好像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引发代理人对其个人利益的极度追求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而约束亦离不开激励,离开了激励的约束就会缺乏动力,其直接结果就是效率的丧失。激励和约束正如胡萝卜(carrot)与大棒(stick)的关系,是一把双刃剑,时刻悬在代理人的头顶,督促其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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