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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制度与技术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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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国正式实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配备加密钥匙的时候,山东大学一位教授宣布破解了计算机加密算法,从理论上证明当今计算机的加密编码存在漏洞。 尽管有人反复说明,理论计算与现实生活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目前的计算机加密技术仍然是可靠的。但是,这位教授的研究成果,仍然为电子商务的可靠性投下了阴影。 电子签名法就是在面对计算机网络漏洞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电子商务的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电子签名法承认了电子商务的合法性,确定了电子商务数据证据的范围,赋予了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为开展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管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在不断出现的新技术面前,电子签名法既不能堵塞所有的技术漏洞,也不能保证所有的电子商务活动都是真实客观的。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就在于,将客观事实通过法律规定转化为“法律事实”。尽管在有些时候,客观事实并非如此,但只要符合电子签名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仲裁和司法机构就可以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效力加以确认。这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通常做法。 在西方一些国家,网络交易十分普遍,电子签名的认证系统十分先进,在电子银行,电子签名的审查只需要数秒钟的时间,而且由于各个金融系统认证体系相互兼容,所以,电子商务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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