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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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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的提出 经济总量格局改变以后,我国经济运行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矛盾是投融资体制不适应竞争加剧、风险加大的新环境。引起的直接问题是投资增长乏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活动受到很大限制。 投融资体制的根本症结在于资金的使用和资金的权益脱节。改革开放以来,放权让利行动使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发生了重要变化,见下表: 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例变化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 随着这一变化,居民成为储蓄积累的主体。1998年当年形成的总储蓄中,居民占51%,企业 占35.8%,政府占13.2%(根据国家统计局编《中国国民经济核算资料》(2000年)有关资料计算得出。)。这表明,居民已经是社会投资资金的重要产权主体。但这一产权关系并没有在投资活动中反映出来。居民所有的积累资金主要通过国有银行存贷款的方式进入投资活动。经过国有银行这一中间环节以后,居民所有的积累资金转变成了准国有资金性质的国家银行贷款,这使得投资资金的绝大部分表现为国有资金的性质(只有非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表现为这一性质),成为各级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基础。这里存在的问题是: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既不分享投资的收益,也不具备承担全部资金损失责任的能力(相对于全部投资资金,政府财政赔付的能力是很有限的,这也恰恰是目前不良资产难以很快清理的主要原因)。政府是资金使用者,居民和企业是资金的所有者,资金使用主体与资金权益主体是相分离的。短缺经济条件下,投资的风险很小;而增加投资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增加财政、企业、居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则非常显著。而后者恰恰表现为各级政府的主要政绩。在风险很小而政绩很大的情况下,政府投资的积极性很高。当短缺经济消失以后,市场竞争激烈了,投资风险加大了,增加投资不一定带来经济发展、就业增加、收入增加,反而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增加投资与提高政绩不一定是正相关关系了。此时各级政府投资的积极性必然下降(属于扩大内需的政策性投资不在此列)。实践证明,政府投资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效率较低,投资可能增加的政绩与风险是很不对称的。因此,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体制,在全面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必然导致体制内自发投融资活动趋冷的情况,引起投资需求不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缓慢,经济自身增长乏力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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