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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党纪处分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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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农村党支部有173个,党支部书记172名(有一名兼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绝大多数是1999年换届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多数农村党支部书记能够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带领“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及群众致富奔小康。但也确有少数党支部书记要求自己不严,无视党纪国法,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对此,笔者最近专门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党纪处分情况进行了一次粗浅调查。 (一) 经调查,1999年底选举换届以来,我区农村172名党支部书记中,有9名受到了党纪处分(其中两名分别被判处两年、五年有期徒刑),占农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5.2%。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有5名,占55.6%,受撤职处分的有2名,占22.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有2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五年),占22.2%。受处分的种类是:挪用公款的3名,占33.3%;公款消费、非法占地、乱砍乱伐、玩忽职守、责任事故,贪占公款的各1名,分别占11.1%。 9名受党纪处分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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