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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关于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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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如何,对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解我国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现状与提高途径,2003年至2004年,我们对湖南省政府官员进行了一次范围广泛的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答卷230份,回收率为77%。在230位被调查者中,有61.7%的被调查人员来自政府机关和部门。从职务级别构成看,被调查人员以处级官员为主,占全部被调查人员的65.2%,而厅局级、科级和其他级别分别占15.2%、12.6%和7%。从被调查者年龄构成看,被调查人员以30—50岁之间为主。以上数据说明,此次调查的对象无论是工作机关还是分布区域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重点反映了中高层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意识到法律对于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对法律知识有强烈的需求和渴望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调查显示,有27.83%的人认为法律对自己工作“非常重要”,还有55.22%的人认为“重要”,二项合计达到83.05%。只有1.3%的人选择“不重要”。当回答“领导干部当前最缺乏的知识是什么”时,有64.3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法律知识,居第一位,居第二、三位的依次是市场经济知识和公共管理知识。在所有的法律知识中,有70%的领导干部认为行政法律知识最重要,其他依次为法理学知识和宪法知识。随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有66.96%的人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已不适应或不够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并有91.3%的人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好或一般。正因为如此,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也很高,有88.26%的人表示除开工作需要,自己平常自觉地学习和了解一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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