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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如何充当军品的精明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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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课论文】内容提要本文系统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的基本经验和做法,重点探讨政府如何充当武器装备采办的精明买主问题,从建立集中统一管理机构、实行全寿命管理、加强军品采办法制建设、提高采办人员素质、以及军品合同管理和成本监督、军品科研、试验、鉴定和验收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剖析,总结出各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的基本规律,为我国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办管理改革提供借鉴。 为充当军品的精明买主,实现以最低的费用、最好的方式和最短的时间获得性能最佳的武器装备,美、英、法、德、俄等主要国家十分重视军品采办管理,加强军品采办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法制建设,提高军品采办人员素质,并从合同管理、成本监督,以及军品科研、试验、鉴定和验收等方面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1.设立集中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武器装备采办实行全寿命管理 政府部门是否精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政府有没有一个强有力而精明的领导班子,以及这个班子是否能对武器装备的整个发展过程实行“从生到死”的全寿命管理。目前,美、英、法、德等国均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办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设立装备采办统管机构。50年代,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由三军分别管理,造成大量重复浪费。1958年,美国国防部成立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统一管理全军的研究、发展、试验与鉴定工作。1977年,美国国防部设立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办公室,既领导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的国防科研工作,又负责全军重要武器系统的采购与装备工作,成为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的统管机构。此后,美国武器装备采办体制几经调整,不断加强国防部对武器装备采办的统一管理。目前,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由国防部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办公室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国防科技预研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采购、试验、鉴定、后勤管理和装备维修等工作。英国国防部1971年成立装备采购部,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法国国防部从1961年起,成立武器装备总署,统一管理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购。1971年,德国国防部调整装备采办管理体制,合并原国防技术司和国防经济司,成立总装备部,全面负责国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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