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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供热收费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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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出供热耗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应该考虑由于山墙、顶、地面等公共面积耗热量对各住户单位面积耗热量差异的影响。住户实际供热费用,以抵消因各住户所处建筑位置不同而存在的不公平性合理分担。本文提出了通过对各住户单位面积耗热量与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的比较,确定各住户实际耗热量的修正系数,并进一步分析了由于供热费用分两部分(固定比例费用和变动比例费用)已经把住户实际耗热量一部分按面积平分,各住户实际耗热量修正系数的如何取值问题。 关键词 供热 单位面积耗热量 热计量收费 修正系数 1 前言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指出: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以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以下简称节能标准)规定:在各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节能目标。而在现今购房的房价中只考虑楼层的高低、阳光、潮湿等因素的差别对居住条件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在同一建筑中各住房的单位面积耗热量存在差异而引起的住房在今后居住年限内支付的热费的差异。具体的说,由于山墙、顶、地面等公共建筑部分的耗热量客观存在而使具有山墙、顶、地面的房间的耗热量要比没有公共建筑部分的房间耗热量大,而这部分耗热量理应由建筑物内所有用户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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