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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商业建筑室内空气品质改善措施的适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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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国家标准GBJ19-87修改稿增大了新风量。针对高档商业建筑中常见的一次回风再热式系统,提出了几种新风预处理系统方案,进行改造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本文确定了几种新风预处理系统能否适用改造工程的判据,以具体实例研究了每种新风预处理系统在全国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室内空气品质 新风预处理 判据 适用性 1 前言 为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标准委员会和ASHRAE颁布了《ASHRE标准62-1989》,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其中对空调系统设计影响最大的两点是:1.将设计新风量增大到原来的2倍~4倍;2. 建筑物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1]。随后的《ASHRE标准62-1989R》进一步提出了同时考虑人员和建筑物污染的最小新风量计算方法[2]。我国有关部门也正在对国家标准GBJ19-87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进行修改(简称国标修改稿),其中明确包括增大最小新风量一项,其结果将增大空调系统的设计冷负荷和湿负荷。为使原有空调系统满足国标的新要求,大量建筑必须进行改造,笔者曾针对如何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对原有建筑中的传统空调设备进行最少的改建,从而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满足新标准的要求问题,提出了热回收式、蒸发冷却和除湿式新风预处理系统[5]。商业建筑的特点是室内人员较多,热湿比较少,机器露点低,为满足室内温湿度要求(尤其是湿度),国外及国内高档商业建筑多采用一次回风再热式空调系统。本文主要介绍为满足增大最小新风量的要求,对高档商业建筑中的一次回风再热式空调系统。本文主要介绍为满足增大最小新风量的要求,对高档商业建筑中的一次回风再热式空调系统。本文主要介绍为满足增大最小新风量的要求,对高档商业建筑中的一次回风再热式空调系统,采用新风预处理系统对其进行改建的技术措施在全国主要城市的不同室外气象条件下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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