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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财政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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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已经有很长一个历史背景了。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研究政企分开问题;1988年中央已有一套明确的意见和想法。又经过几年研究准备,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7号),开始了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该通知发出后,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法规不健全等种种原因,许多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未能实现完全脱钩。 1998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根据这一精神和党的十五大关于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要求,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原由各部门管理的企业,在财务上与原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后,属于中央管理的企业,其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属地方管理的企业,其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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