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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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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体制。财政包干体制对于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了严重削弱,这对于保证中央政府的重点支出、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发育形成了严重制约。财政包干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强化财政职能和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将原来的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体制。 五年来的运行证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已经卓见成效。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对调动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地区间财力的均等化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财政体制改革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为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根本原因是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财政体制改革并充分考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最大的国情”这一现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地条件差异很大,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在多级政府之间建立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问题,是一个极其重大而复杂的课题,这就要求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国情。在制定正式改革方案之前,朱容基总理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先后深入十几个省区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地方的意见,并与当地党政领导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磋商,既考虑了全国范围内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需要,又充分照顾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对中央集中财力的承受能力,从而确保了改革方案既统一规范,又切实可行。我们也先后到全国各地区调查、访问,多次召开专业性会议,使我们对中国国情、对各省市的社会经济差异有了丰富的感性认识,对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因而使得改革方案的设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地方司的干部在刘仲藜部长和项怀诚部长的亲自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心,连续几个月日夜工作,经过大量调查、分析、测算、比较,直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信息和多种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地方的干部群众表现出很高的政治觉悟,他们识大体,顾大局,克服了种种困难,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确保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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