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加强财政管理必须强化预算管理
| | 房地产 税收 论文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房地产 税收 论文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基本的房地产 税收 论文财政收支计划,它一方面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另一方面又是政府实施其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按照国际惯例,依法定程序审批后的预算,具有高度的法律效力和强大的约束力,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在我国要加强财政管理,就必须强化预算的权威性。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预算的权威性实际上远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更没有得到普遍的尊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于草率,预算和决算工作本末倒置。在发达国家,预算的编制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要动员很多力量,提前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就开始编制预算,而我国许多地方,编制预算比较草率,脱离实际的情况较为严重,再加上预算执行中人为的干扰因素太多,预算执行部门在整个一年中都得为预算变动做工作,特别是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追加预算,有些地方支出追加幅度相当于预算支出的30%甚至更高,对原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算造成很大的冲击,使预算应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这种情况在县一级尤为突出,虽然每年形式上也向人大报告预决算,但实际上还是书记定盘子,县长定调子,财政局长写稿子。实际执行中,不少开支是按县长的主观意图而不是按预算安排,随意性很大。由于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大量的问题最终会反映到决算工作中,与预算工作相比,决算工作反倒成了财政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财政部门每年都得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用来搞决算。多年来形成的这种“重决算、轻预算”的本末倒置的做法,也是同国际上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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