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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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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融合,尤其是internet的普及应用,作为未来信息社会商务活动主要形式的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发展。短短几年时间,电子商务的各种形式,如电子商务。网上股票交易、网上银行等都从无到有,飞速的发展起来。根据美国商务部名为《新光的数字经济》的报告,到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额预计将突破3000亿美元。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将对未来的全球经济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新的形式带来了新问题,电子商务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就给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以传统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如何适应电子商务,对税收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否发挥好自身的职能至关重要。本文将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出讨论。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依托电脑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网上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广告商、中间商等有关各方的行为总和。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商务信息都是数字化的,在网上以比特流的形式传播。传统的帐册凭证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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