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改税”之管见
| | 更新税收观念 论文 摘 要:税收和收费都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更新税收观念 论文形式,两者具有一定的更新税收观念 论文共性,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收入均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收入;另一是非税收入即收费。其中税收收入占绝大比重,非税收入只起补充作用。而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收入下降,收费膨胀,名目繁多的收费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名目繁多的收费已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特别是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使企业负担沉重。因此,摆正税费位置,正确处理税费关系,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 一、税与费关系分析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费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因提供公共服务或批准使用国有资源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费用,它属于非税收入。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均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收入,另一是非税收入。在我国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税与费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都可以用于财政性支出。这是税与费的相同之处。同时税与费又是有区别的。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收费具有灵活性、适度强制性、补偿性;并且税收还具有程序性,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收费只需通过行政程序即可;税收的征税对象具有普遍性,向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普遍征收,收费的征收对象是特定的受益者,只有涉及某些特定行政管理和享受某些特定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才缴费,具有受益与支出的直接对应性;税收收入由国家纳入国家预算,统筹使用,一般与政府的事权挂钩,用于一般性的财政支出,满足共同需要,收费除了一小部分“规费收入”上缴国家财政统筹使用外,其余一般与特定的行为挂钩,用于特定支出,满足特定需要;税收一般具有弹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而增加,又随着经济的萎缩而减少,收费一般具有刚性,并且也不考虑受益者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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