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费改税
| | 国际税收论文 收费过多、费大于税问题已日益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国际税收论文绊脚石,它不仅造成政府行为的国际税收论文不规范,而且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要完善我国财税体制,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畅通,非费改税不可。 要费改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费改税”。费改税不是指将所有政府各职能部门或单位的收费都改为由税务部门收税,如果只是变换名称及征收主体,这种做法就毫无意义可言,不过换汤不换药而已。费改税的确切含义有两层,一是要将那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成税收形式固定下来,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入国库;二是要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不合理的乱收费,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征收。总体说来,费改税的目的,一是要规范财政体制和政府行为,使税收归位,真正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要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 费改税问题在理论上说很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会遇到不少阻力,因为这会牵涉到沿袭多年的既得利益格局。在我国费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章可循的费,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4%,这类收费一般有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等行政机关颁发的政府文件为依据;另一类则属“三乱”范围,它是各地方、各部门自己规定的,这类费至少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由于费大都是自收自支,不列预算,因此收费的多少就与各地方、各部门的切身利益挂钩了。要费改税,就会触动很多地方和部门、甚至个人的既得利益,自然也就会遇到来自四面八方的阻力。这就是近年来我们费改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的主要原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