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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积累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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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由法国财政官员莫里斯*劳莱提出的,并于1954年在法国首先实行获得成功。现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的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依扣除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类型,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一种类型:即积累型。 所谓生产型增值税。它是不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征税额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 所谓收入型增值税。它是允许将购置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的已征税额,按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中所包含的已征税额分次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其为收入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它是允许将购置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的已征税额,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已征税额。就整个社会来说,一次扣除的,其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所以称其为消费型增值税。 所谓积累型增值税。它是在收入型增值税的基础上,允许将劳动力价值(工资性费用)的支付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在支付当期一次性予以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一次扣除劳动力价值,其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积累总额,所以称其为积累型增值税。 详见下述关系: 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gdp)+本国公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额-外国公民在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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