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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中几个难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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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居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开征遗产税被提上了我国税收立法的日程。开征遗产税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肤浅的探讨。 遗产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通行税种,在我国的开征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开征遗产税的意义主要在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矛盾。因而侧重点是社会意义,税收收入将主要用于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同时,高税率可以使许多纳税人将一部分财产捐献出来,从而促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征遗产税还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中国人传统的敛财习惯,形成健康自然的消费习惯,促进消费的增长。另外,在国际交往中,遗产税制可以维护政府和中国公民的权益,减少国内遗产的无偿外流。 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前提条件已基本成熟: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按劳分配和按资产分配相结合,个人收入差距加大;实施了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开征遗产税的基础机制初步建立。虽然还存在许多障碍,但尽快立法,开征遗产税已是当务之急。因为遗产税征收的高峰在开征后的短期内不会出现,所以先开征后完善是目前可以选择的道路。 开征遗产税面对的困难重重,其难点主要集中在:一是起征点的确定,究竟是100万还是1000万存在很大争议,起征点过高,造成税源的相对狭窄,税收收入少而且调节力度弱,如果起征点较低,相对多的人将成为遗产税的征收对象,这有悖于此税的真正目的;二是目前我国对个人财产缺乏比较完善的监管体制,虽然实行了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但离真正上的储蓄实名制还有一定差距,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个人财产十分隐蔽,因而对个人财产的监控难度很大;三是开征遗产税后可能出现资产外逃,由于缺少对个人财产的有效监管,为逃避纳税,国内的资金很容易流向一些为开征遗产税或税率较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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