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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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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谋求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始终是各国政府孜孜以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施政的主要任务之一。从资金的运动过程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由三个基本环节构成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保障金的支付以及基金管理和运营。因此,选择何种模式筹集资金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它不仅决定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过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制的运行过程。单纯从资金筹措方式考察,目前世界上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缴税制、缴费制和储蓄制。缴税制即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tax)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一种筹资模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或薪给税的国家已达80多个,占全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60%以上。社会保障税制以其固有的理论和实践优势赢得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 以1984年部分地区进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为起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帷幕自此拉开。伴随着经济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总体目标也逐步明确,那就是要彻底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和企业(单位)“既包”型社会保障模式,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十几年来,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基本上是围绕着筹资制度的改革而展开的,从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小范围试点、全面推行,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方案的出台,从国有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制度改革到最终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统筹方式改革的不断试点与推广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筹资机制改革为重心,以社会保险改革为主要内容和先导,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总体来看,相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整体进度和各项改革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而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仍相当滞后。即便是改革力度最大、新体系已初具雏形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也仍然存在着大量不完善之处和潜在困难,统筹层次偏低、缴费水平偏高、基金征缴手段软化、管理机制不顺等问题难以解决,严重制约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沿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改革这一主线,理论和实践部门的部分同志重又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这一问题,主张通过社会保障“费改税”来带动现行社会保障改革中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经济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保障能否尽快建立健全。那么,能否以开征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突破口呢?相对于缴费制和储蓄制来说,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否是中国社会保障筹资的最佳选择?这是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迫切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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