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界定概念:费改税的内涵与外延
| | 税收知识论文 费改税是针对目前我国费大于税的税收知识论文不规范的税收知识论文政府收入格局而提出的一项政策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和费都是政府收入的形式,各有各的地位和作用,两者不能互相替代。税是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政府收入形式,它可以且应当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费是以交换(或直接提供服务)为基础的政府收入形式,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居于补充或辅助地位。 在目前我国的政府收入格局中,规范性的政府收入和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同时并存。前者指的是列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后者指的是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收入。前者主要来源于税收,后者基本来源于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政府收费。同时,在数额上,费又大于税。于是,我国政府收入形成了所谓费大于税这种特殊的矛盾现象。 费改税不是将所有的费都改为税,而是把那些具有税收性质或名为费实为税的政府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轨道。对那些本来属于收费范畴或名与实均为费的政府收费项目,则要按照收费的办法加以规范,从而纠正由税费不清、税收缺位或收费越位而导致的政府收入格局的不规范现状,实现税费归位。 统一认识:从宏观层次看待费改税 目前,人们对于费改税必要性的认识并不一致。从表面上看,费大于税是所谓的费税之争。然而,站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次上考虑问题,便会发现:费大于税的实质,是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不规范。费大于税已经成为我国各项改革事业进一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极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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