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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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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本国的投资可以采取三种征税原则,即优惠原则(又称从轻原则)、平等原则和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一国采取哪种涉外税收原则,与其吸引外资的政策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会随本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而有所改变。目前,发展中国家对外商投资多实行平等原则或优惠原则,尤其是从80年代以后,一些过去对外商投资持谨慎或限制态度的发展中国家也逐步改变了立场,平等原则逐渐成为这些国家对外商征税的指导原则。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实行对外税收优惠原则,还是实行平等原则,一般都在本国的税收制度中规定有税收优惠措施,以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对本国进行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发展中国家对原始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所采取的一种传统做法,这种做法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据一项对32个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的调查,有近一半的国家实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的具体做法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的做法是允许企业对符合优惠规定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或使用的当年提取一笔初次折旧(initial allowance),初次折旧占国家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较大,企业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折旧提完。也有的国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韩国规定,投资于高科技项目或厂址设在特定地区的企业可对固定资产提取额外折旧;新加坡规定企业在优先工程项目、技术性劳务和科研开发等领域投入固定资本可一次性提取投资额50%的初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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