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加快“费改税”
| | 税收票证调研报告 论文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收费、基金总额为3600多亿元(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约占当年财政收入的税收票证调研报告 论文46%。此外,还有大量统计不到的税收票证调研报告 论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近年来,许多地方、部门越权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愈演愈烈,仅在1996年全国统计的收费、基金项目中,约有80%是越权设立的。 收费、基金的迅速膨胀,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弊端。一是加重企业负担。国有工业企业各种不合理负担大体占实现利税的20%左右,与实现利润相当。二是严重侵蚀税基。陷入财政愈困难,收费、基金愈多的恶性循环。三是收费养人,使征收成本提高,机构人员不断膨胀,人浮于事,坐吃社会。四是导致一些地方乱投资。五是滋长腐败。 实行“费改税”,首先是要对现行过多过滥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对需要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要进行分类处理: 1.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列入“费改税”范围。 2.保留必要的收费,但要制定办法使其完善和规范。 3.对一些不再体现政府的职能,属于市场经营行为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并依法纳税。 “费改税”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税收为主体、辅之以少量规费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实行“费改税”,就是要用若干年时间,使我国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降至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水平,使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 “费改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费改税”是一个简称。这里的“费”,一般是指游离于财政预算收入之外的各种“收费”和“基金”,由各部门、各地方进行收缴和使用。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收费、基金总额为3600多亿元(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46%(若加上社会保障基金,约占60%)。此外,还有大量统计不到的“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据有关部门的典型调查和估算,我国实际收费、基金总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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